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的原则,决定对bat365中文官方网站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的推荐免试(推免),按如下综合考核项细则方案实施。
一、组织机构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义,李琼
成 员:李正新,金放,邹志刚,游桂兰,沈胜林,凌晨
二、推免基本原则
1、学院在具备下列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推免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推免材料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推免候选学生名额1名,报送学校。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按申请推免的学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推免。总成绩由3部分组成(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3年(5年制为前4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3.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按下列原则,根据学生综合能力进行评分,由学生提交书面报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分。
(1).政治思想表现(满分为2分)
(2).外语水平(满分为2分)
(3).为学院挣得荣誉(满分为2分)
(4).担任社团工作经历(满分为1分)
(5).动手能力及潜在科研能力(满分为1分)
(6).文体活动的参与度以及显示度(满分为1分)
(7).其他综合能力体现(满分为1分)
三、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9月8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备案和公示。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 9月8日至9月11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9月12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9月15日前,学院将公示3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报研究处。
4. 9月1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 9月2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教育厅审核。
申请学生按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提交文本材料,确保材料真实详细,并付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交给行政楼704室凌晨老师。本推选方案由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细则及推选获选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2017年9月8日
附件:1.推免申请相关申请表格
2.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3.武汉工程大学接收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附: 《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1.获国际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1~7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3.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
4.获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9~20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5.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
7.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8.获国家或湖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24~52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9.获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10.获国家五四青年奖章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奖励6分。
11.获全国三好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奖励3分。
12.获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奖励2分。
1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体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奖励5分;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权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专业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分别奖励4分、3分、1分;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奖励4分。
15.获发明专利者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分别奖励6分、3分。
16.凡在以小组或集体名义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者,姓名顺位排在第一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姓名顺位排在第一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17.以上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能超过20分。若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一个人同时获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18.以上所有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